延边大学关于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日期:2013-04-08 11:35:02    浏览量:0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文件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着力提高延边大学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制定延边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进一步量化,综合素质考核相应采取较为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延边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负责制订本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各学科成立由相关专家(3-5人)组成的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4.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延边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按照150%确定,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
5.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延边大学复试;推免生只须参加面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各学院应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制订复试内容和评价方式方法。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的考核(400分)、综合素质的考核(100分),总分500分。
1.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① 专业外语(100分)、② 专业课(300分)(可分为业务课1和业务课2各150分,或专业综合课300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表达能力等。(100分)
(三)录取成绩的评定
1.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60% + 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资格审查过程中验明,并在复试单中标注)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100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60分为合格。
2.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总成绩排名决定。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考生单独排序。
   (复试结束后,试卷由专业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保存三年。)
五、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4月13日-14日
(2)复试时间:2013年4月15日
六、复试地点
复试具体地点、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抽查复试情况。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本复试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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