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日期:2013-04-08 11:13:47    浏览量:0

 
    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及吉林省要求,为保证复试工作的有效性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招收攻读硕士生质量,结合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 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公共课≥48
专业课≥90
总分≥325
以上分数线如低于国家线,则以国家线为准。
 
2. 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进行复试。
3.  实行差额复试。
 
三 复试时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的材料:
1)   准考证、身份证;
2)   往届毕业生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
3)   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复印件2(要求统一A4纸大小),原则上成绩单里须包括考生年级或班级排名及学分积点GPA等数据;
4)   考生在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网上下载《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复试审查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在职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国家英语等级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四 复试组织管理
1    成立由主管所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分数线的划定、分配各专业招生名额、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2    按专业成立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对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
3    复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五 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   考核方式为面试,考核小组面试前准备一定数量的题目。
2.   考核内容
1)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简要自我介绍(不超过3分钟)大学期间所学本学科基础、专业课程与实验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课程、实验结构等。此外,应介绍学业特长、专业兴趣、班级或年级排名、学分绩点GPA等关键数据或信息。
2)   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
重点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与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认识程度。
3)   实验技能
主要考查本学科、专业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训练情况。
4)   综合思维、应变能力与科研发展潜力
主要考查利用所学基础、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新能力。
5)   外语基础与理解能力
主要测试考生掌握外语知识与技能对科技或科普短文的阅读、理解能力。
3.   面试具体要求:
1)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复试小组的所有考生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求统一;
3)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二)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方式以调查问卷和面试相结合,考核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    体检
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后由体检中心提出录取建议。体检结果以“合格”或“不合格”计。
(四)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 总成绩的确定及录取办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各占总成绩权重的50%,具体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    复试成绩(即专业面试成绩)为专业面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    各复试小组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据差额复试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
4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专业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质疑时,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可向研究生部提出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经差额复试后未被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录取的和未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要求且联系到接收单位的,须持单位接收函,并本人签字确认后(外地考生可通过传真提交上述材料),到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有关调剂手续。每位考生只允许办理一次,故请考生仔细斟酌、确定去向后再提出申请。
联系人:郭宏霞   Fax及Tel: 0431-85262093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2013年招生工作监督举报受理部门
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62093
监督举报邮箱:yjsb@ciac.jl.cn;jiayan@ciac.jl.cn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5625号研究生部(1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