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日期:2013-04-08 16:05:49    浏览量:0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明确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共吉林省委党校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组长,监察室主任和研究生部主任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
高度重视复试工作,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题、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体检三部分。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读写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综合笔试和面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面试方式;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四、复试成员遴选及要求
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和保密教育,使导师掌握政策、熟悉规则,确保选拔质量。
复试组成员要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省委党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公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办法、录取等信息。
附件:
1.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监督举报电话
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附件1:  
 
监督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监督举报电话:0431—85885646
联系人:李 荣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1299号
 
 附件2:
 
中共吉林省委党校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依据《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结合各专业生源情况、招生计划数额和调剂结果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单。
二、复试生源
依据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相关文件,达到教育部复试基本线且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可调剂我校。所有通过国家复试分数线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和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时间:4月15日至30日。
(二)考生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1寸免冠照片两张(体检表、复试人员登记表);
5.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6.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内容
1. 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核
(1)笔试:专业课和英语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30分。
(2)面试:专业面试满分50分,内容包括专业基础及专业相关问题等;英语口语测试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每名考生专业面试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时间不得低于20分钟。
2. 综合素质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等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6)心理健康状况。
3. 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4. 加试
参加复试的跨专业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不计入总分。
5. 成绩核算
复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100分)=复试成绩×70%+初试成绩×30%(初试、复试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
6.其他
认真详实记录研究生复试情况,做好复试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复试材料包括复试情况表、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表、总成绩综合排名名单等)。
四、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经过复试。考生初试和复试总成绩核算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总分低于180分者;
(2)专业课、英语笔试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面试成绩低于30分者;
(4)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
(5)综合素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